抄「哆啦A夢」的 LOGO 算是侵害著作權嗎?中國大陸的法院表示這樣不算!應用 APP「叮咚小區」因為圖文與「哆啦A夢」有相似之處,最近被大陸版權商艾影公司告上法院,浦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艾影公司全部訴請!
◎「叮咚小區」APP 被大陸「哆啦A夢」版權商告上法院,認為侵犯著作權。(叮咚小區官網)
艾影公司之所以控告叮咚小區,是因為「哆啦A夢」身體軀幹部位在劇情中特別重要,屬於獨創性的集中體現,同時,「哆啦A夢」的文字圖形也具有獨創性,構成美術作品,叮咚小區的 LOGO 與設計已經擅自使用了「哆啦A夢」形象的許多特徵,要求賠償 205 萬人民幣的損失。
◎大陸「哆啦A夢」版權商艾影覺得「叮咚小區」的 LOGO 與設計抄襲「哆啦A夢」。(艾影官網)
不過,發行叮咚小區 APP 的壹佰米公司則說,「哆啦A夢」的獨創性在於整體形象,特別是頭部特徵,而不是原告主張的項圈、鈴鐺、口袋等要素;同時,色彩、視角、形狀以及審美習慣所支配的藝術法則不受著作權保護。
上海浦東法院審理後認為,「哆啦A夢」卡通形象的貓臉造型是最具有獨創性的部分,但軀幹部分獨創性較低;而「叮咚小區」APP 還不足以構成與「哆啦A夢」的實質性相似,如果加以保護,將會妨礙他人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創作自由,因此諭知「叮咚小區」不構成對「哆啦A夢」複製權的侵害,同時,「叮咚小區」也不是基於「哆啦A夢」所創作產生的新作品,不構成對原告作品改編權的侵害,因此駁回了原告艾影公司的全部訴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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