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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台灣] 為符合廣電法規範 華視哆啦A夢提前2分鐘播

2013-07-15大中華哆啦王

  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,你可能要提前轉開電視收看《哆啦A夢》了。為了抗議由於新聞提前 2 分鐘播導致《哆啦A夢》時間遭壓縮,網友找出法條論理,去信華視希望改善。華視從善如流表示願意檢討,將《哆啦A夢》提前 2 分鐘播出。

 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《廣播電視法》第 31 條規定:

電臺播送廣告,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。
有關新聞及政令宣導節目,播放之方式及內容,不得由委託播送廣告之廠商提供。
廣告應於節目前後播出,不得於節目中間插播;但節目時間達半小時者,得插播一次或二次。
廣告播送方式與每一時段中之數量分配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

◎2013 年 7 月 12 日的華視節目表。│Capture from CTS

  依照 2013 年 7 月 12 日之前華視所提供的節目表,《哆啦A夢》皆是由 18:30 播出到 18:58,僅有 28 分鐘,不滿半小時。惟華視仍於《哆啦A夢》節目中間插播廣告,實有違反《廣播電視法》之虞;再者,華視為了符合播出時長與廣告時限,也有刪減《哆啦A夢》劇情的情形,此引發網友不滿,去函華視要求改進。

◎2013 年 7 月 15 日的華視節目表。注意到差異了嗎?│Capture from CTS

  實際上,台灣無線電視台的晚間七點新聞節目,為了拼搏收視率,無論台視、中視、華視、民視各台,皆提前 2 分鐘至 18:58 播出,已成業界「潛規則」。由於晚間新聞提前導致此前播出的動畫遭到刪減(沒了OP、沒了ED、劇情刪減等),也所在多有;動畫遭壓縮時長,也非一朝一夕之事。

  雖然過程時有周折,但華視仍然表示願意檢討改進,並且立即將 7 月 15 日之後的節目表更換為符合《廣播電視法》規範的排播方式,《哆啦A夢》由 18:28 播出至 18:58,共 30 分鐘,在《哆啦A夢》之前播出的動畫《烏龍派出所》亦提前 2 分鐘,分別自 17:58、17:28 開始播出,《華視在地新聞》則縮短 2 分鐘時長。至於此舉是否能還給觀眾更完整的《哆啦A夢》動畫,仍然需要再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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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中華哆啦王

是這個網站的創辦人。喜歡哆啦A夢,所以經常關注他的新聞,建立這個網站不知不覺就超過14年了。哆啦A夢總是能讓我不忘初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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