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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台灣] 《哆啦A夢》片商告谷阿莫! 谷阿莫堅稱清白 爭議影片卻自刪

2017-04-25大中華哆啦王

  網路紅人「谷阿莫」被告了!包含曾代理《STAND BY ME 哆啦A夢》與《電影哆啦A夢:大雄之宇宙英雄記》的片商「又水整合」在內,多家片商控告「谷阿莫」,認為他的「X 分鐘看完一部電影」系列影片涉及違反著作權。「谷阿莫」的公司已被警方搜查,但「谷阿莫」堅稱他沒錯,認為他的影片屬於「合理使用範疇」,但引發爭議的《哆啦A夢》影片已被他自己刪除。


谷阿莫曾為《電影哆啦A夢:大雄之宇宙英雄記》製作影片。(原作:谷阿莫。哆啦A夢中文網主張「合理使用」)

  「谷阿莫」曾為包含《STAND BY ME 哆啦A夢》與《電影哆啦A夢:大雄之宇宙英雄記》在內的多部電影製作「X 分鐘看完一部電影」系列影片。這系列影片將長篇電影的劇情濃縮成幾分鐘的介紹影評,由谷阿莫本人作為旁白解說電影劇情。解說風格簡單明瞭、詼諧逗趣,以類似「速讀」的方式說完長篇電影的整體劇情,因而在網路上爆紅;但也有人認為谷阿莫將電影介紹得一文不值、無聊至極,更有「劇透」情形,特別是其所使用的片源,多為「盜版」內容,不僅使觀眾容易對電影失去興趣而不願意進場觀賞,也妨害了正版片商的權益。

  以《哆啦A夢》電影為例,「谷阿莫」將《STAND BY ME 哆啦A夢》形容為「有人霸凌我,你快幫我霸凌他們」的故事,而他對《宇宙英雄記》則提到「我們也知道了真正的主角,戰鬥力不一定要很高,他只要運氣好,能剛好發現大砲位置,能剛好來大魔王家,然後剛好剋死大魔王,這樣就夠了」。


谷阿莫曾為《STAND BY ME 哆啦A夢》製作影片。(原作:谷阿莫。哆啦A夢中文網主張「合理使用」)

  原要引進《腦袋炸裂少女》的片商便指出,由於「谷阿莫」的影片,使該作品院線上映計畫終止,連販售 DVD 版權、播映權也受到衝擊,損失龐大,故對「谷阿莫」興訟。另外引進《W-兩個世界》網路播映權的「KKTV」也決定對「谷阿莫」提告。


谷阿莫主張「合理使用」。(原作:谷阿莫。哆啦A夢中文網主張「合理使用」)

  「谷阿莫」本人則稱,其所使用的影片屬於中華民國《著作權法》第 52 條「合理使用」範疇。不過,值得注意的是,《著作權法》第 65 條表示合理使用應審酌「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」、「著作之性質」、「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」、「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」等情狀,且《著作權法》第 64 條亦明確指出,「依…第五十二條…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,應明示其出處」,但「谷阿莫」的影片似乎全未標明出處。保二總隊警方也稱,「只要不授權 ,就是不合理,」其認為谷阿莫的使用不屬於「正當目的」,何況其成立了公司,恐有商業利用之嫌疑。


他製作的「5分鐘看完2015哆啦A夢35週年紀念電影《大雄宇宙英雄記》」影片,在 TVBS 網站仍然找的到文章,但是影片本身已經被他自己刪除。(哆啦A夢中文網截圖,取自 TVBS

  據哆啦A夢中文網調查,雖然「谷阿莫」堅稱屬於合理使用、自認清白,但由其製作的《哆啦A夢》電影系列影評影片,目前除了其他網友的備份還在外,在他自己的 Youtube 頻道與 Facebook 影片平台已經默默刪除。


谷阿莫製作的「5分鐘看完2015哆啦A夢35週年紀念電影《大雄宇宙英雄記》」影片,原本放在 Youtube 上。(哆啦A夢中文網截圖)

  「谷阿莫」引用盜版之《哆啦A夢》等電影影片自行改作並散布的作法,是否符合「合理使用」之要件,仍待法院詳細審酌;不過如果此種作法對於正版的智慧財產創作內容造成不良影響,進而導致整體著作的品質下降,恐非普羅大眾之福。

延伸閱讀谷阿莫AmoGoo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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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中華哆啦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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