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盜版《哆啦A夢》在售樓現場辦「展覽」來招攬客人的歪風要被遏止了!廣東中山法院針對《哆啦A夢》版權商艾影公司對中山市某房產公司所提出的訴訟,做出房產公司應賠償 5 萬元人民幣(約新台幣 25 萬元)的判決,應有利於消弭這種盜版哆啦A夢風氣。
◎法院判侵權方應賠償哆啦A夢著作權人艾影公司新台幣 25 萬元。(南方都市報)
2014 年,廣東省中山市某房地產公司為了吸引顧客,未經具「哆啦A夢」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大陸享有「哆啦A夢」著作權的艾影公司授權,竟委託一個廣告工程公司為其在房地產銷售中心及商業街布置「哆啦A夢主題展」,經艾影公司發現後起訴至法院,請求判決將被告房地產公司使用的「哆啦A夢」模型予以銷毀並賠償經濟損失。
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房地產公司在其展覽活動上使用的「哆啦A夢」模型與「哆啦A夢」的形象存在相同之處,可以認定兩者形象一致。因房地產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展出「哆啦A夢」模型獲得了艾影公司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,故其行為侵犯了艾影公司的作品展覽權,應承擔停止侵權、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。
綜合考慮到房地產公司雖構成侵權,但其只是將展覽作為吸引人氣的手段,而不以展覽收費為直接目的,且其展覽中使用的造型未對「哆啦A夢」形象造成醜化,主觀惡意較小,酌定房地產公司賠償艾影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 4 萬元(約新台幣 20 萬元)、合理費用人民幣 1 萬元(約新台幣 5 萬元),共計人民幣 5 萬元(約新台幣 25 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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