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ㄤㄤㄤ,我最喜歡哆啦A夢啦!」現在大家都耳熟能詳的「哆啦A夢」(港譯:多啦A夢),其實在過去被稱為「小叮噹」。依照目前的主流敘事,改名是藤子.F.不二雄的遺願,1997 年以後台灣的大然出版社開始出版《哆啦A夢》漫畫,兩岸三地之後也就陸續跟進,從官方、媒體到許多網友都這樣宣稱。然而,事實真的如此嗎?哆啦A夢中文網經過縝密的調查,將提出一系列證據,挑戰這個主流觀點:早在 1995 年,藤子老師還在世時,「哆啦A夢」的改名計畫就已經展開!
在《哆啦A夢》官方的敘事中,「哆啦A夢」改名是藤子.F.不二雄老師的遺願,他希望所有東亞地區的譯名都能改為音譯,讓大家一聽到「哆啦A夢」就知道指的是誰。如 2002 年,國際影業有限公司的徐書敏就曾經表示,改名除了是遵從藤子老師的遺願外,更是為了將哆啦A夢推向國際,使全世界的哆啦A夢迷有對哆啦A夢統一的稱呼。許多人正因如此,而以為「哆啦A夢」改名是藤子老師去世以後的事情。其實,早在 1995 年 4 月,「哆啦A夢」這個名稱就已經出現。
1995 年 4 月,「哆啦A夢」名稱首度在兩岸出現
哆啦A夢中文網站長查閱台灣的商標登記紀錄,發覺「哆啦A夢」此一商標早在民國 84 年(西元 1995 年)4 月 19 日就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登記。考慮到民國 83 年(西元 1994 年)6 月「小叮噹」這一商標也才剛在智慧財產局登記,日方起心動念要將「小叮噹」改名為「哆啦A夢」,應該是這段時間定案,並逐步推展的。
「哆啦A夢」商標在台灣的登記資料。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)
無獨有偶,站長查閱中國大陸的商標登記紀錄,也發覺「哆啦A夢」這一商標在大陸登記的時間,與台灣幾乎同時(1995 年 4 月 25 日申請,約晚一個星期)。時間點如此接近,必然不是巧合,哆啦A夢中文網認為,這足以說明「小叮噹」改名為「哆啦A夢」應是日方有計畫性的縝密行動。
「哆啦A夢」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登記資料。(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)
至於香港的部分呢?根據哆啦A夢中文網查詢香港商標紀錄,發覺「多啦A夢」遲至 2003 年才由國際影業公司申請登記為商標,比起台灣、大陸的時間晚上許多。反而「叮噹」的商標倒是在 1994 年 1 月就已提出申請。
「多啦A夢」商標在香港的登記資料。(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)
「哆啦A夢」出現時,藤子老師仍在
算算時間,1995 年 4 月,藤子老師仍然健在(藤子老師歿於 1996 年 9 月)。因此,「哆啦A夢」這個名稱並不是在藤子老師去世以後才出現;或許,只是在藤子老師去世以後,以「遺願」的大義名分,使得「哆啦A夢」的改名可以避免掉許多的紛爭與抗議,而快速有所進展。
那麼,「哆啦A夢」的角色譯名怎麼來的?下一則獨家調查報導,哆啦A夢中文網將為你揭開:率先使用「哆啦A夢」的出版商並不是台灣的大然出版社,早在 1995 年,中國大陸的吉林美術出版社就已出版以「哆啦A夢」為標題的漫畫,大然出版社只不過是把中國大陸的譯名拿來使用而已。(續下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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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多啦A夢、法寶)為副。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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